尊宪崇法丨 问:被楼道的垃圾伤到了,该找谁?
发布日期:2024-12-03 来源:陆城锦江社区 编辑:宜都融媒体

被楼道的垃圾伤到了,该找谁?

【案情回顾】 

2022年4月,王某从车库上楼时发现楼道口被一些装有建筑垃圾的蛇皮袋堵住,只好跨越过去,却不小心被一块瓷砖划伤右腿,在医院缝了十几针,医疗费花了近千元。王某认为,物业公司和装修业主李某均应承担赔偿责任,要求索赔8000元。


请问,王某应该找谁赔偿自身伤害的责任呢?


【说法】  

本案中,因李某承诺自行清运,所以物业公司未收取任何装修垃圾清运费,同时已告知李某相关装修规定,并提醒其尽快清运垃圾。事发后,物业公司积极组织协商。综上,物业公司已尽其义务,不需承担赔偿责任。装修业主李某虽然并非故意伤害王某,但确系装修垃圾处置欠妥造成王某受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同时,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: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”另外,事故发生时为中午并非夜间,王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,在发现障碍物时,没有充分注意安全,也应承担部分责任。


小区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,也是重要的消防安全通道。在楼道里违法堆积杂物不仅有可能被行政处罚,还可能会因此被提起诉讼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作为业主,为了自身及周围邻里的安全,要加强自我管理,不要在楼道里堆放任何闲置用品和垃圾,避免带来安全隐患。

【法条链接】


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: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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